近日,漯河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研究出臺了《漯河市建設工程最高投標限價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旨在通過本辦法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最高投標限價計價活動的監督管理,提高招投標工作公開透明度,規范建設工程計價行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本辦法所指建設工程項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所稱建設工程最高投標限價是指招標人根據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計價依據和辦法,以及擬定的招標文件和招標工程量清單,綜合工程具體情況編制的招標工程的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備案的具體工作由市建委下屬的市標準定額管理站組織實施。辦法規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凡在我市管理區域內的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工程招標,招標人必須編制最高投標限價,并到市標準定額管理站備案。否則未按規定辦理最高投標限價備案的建設工程項目,不得發布其最高投標限價,不得進入建設工程開標、評標程序。同時,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最高投標限價的編制與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